「我想親身見你,因為我的個案和一般人有點不同,我們是『太空人』家庭⋯⋯」這句開場白,在我們的辦公室裡並不陌生。
透過視像進行的會議,螢幕的一端是身在英國的太太與孩子,另一端則是剛下班、身處香港辦公室的丈夫。
兩位客人雖然身處不同時區,又隔著電腦屏幕,但從他們的神態和語氣,仍能感受到滿滿的和諧與信任。
五年前,他們帶著兩名孩子到英國,希望能展開美好的新生活。然而,過了一段日子,因為工作和經濟原因,夫妻二人經過商議後,決定由丈夫獨自回到香港打拼。
雖然相隔萬里,但從對談中,仍能完全體會到這位父親對家庭的參與。他不僅是經濟支柱,更是孩子學習與成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與者。每逢假期,他都會回到英國,與太太一起照顧孩子,平日也會與孩子進行視像通話,商討各種有關生活和升學等等的安排。
太太在螢幕前顯得焦慮,因為她提到聽聞朋友說,只要丈夫願意簽署同意書,即使不離婚、沒有獨立管養權,她和孩子也有機會成功申請永居,而這也是目前坊間不少人抱持的希望。
作為專業顧問,我們的角色不是複述客人希望聽到的意見,而是根據移民條例與實際個案經驗,提出客觀的分析。
根據英國移民條例(Appendix HK 57.1–57.4),如子女在申請永居時未滿 18 歲,除非其中一方父母已故,或在英一方父母能證明其對子女擁有 Sole Responsibility,否則原則上雙方父母必須同時申請永居,子女才可獲批。
以我們團隊目前的成功經驗為例:如其中一位父母長居海外,而另一方與子女長居英國,申請永居時,需要提交非常充分的證據,才可證明在英一方父母擁有子女的 Sole Responsibility。
這些證據需證明在英的父母能單獨為子女作出所有重大決定,例如生活安排、教育規劃及醫療決策;同時也要清楚反映海外一方實際參與極少,甚或完全沒有參與孩子的成長。只有在客觀情況和文件能互相印證的情況下,才有機會由在英一方父母單獨申請子女的永居。
我們花了很長時間,與這對夫婦剖析相關法規及案例。特別是在父親仍積極參與教養、家庭關係非常完整的情況下,要證明Sole Responsibility極其困難。
經過深入討論後,客人夫婦最終選擇接受現實。他們明白,父親對孩子的愛與責任是真實存在的。若強行以法律文件去否定這份關係,不但有違事實,也同時面臨相對高的風險。
最後,他們決定採取最保險的方案,在太太滿足居住年期後,先行單獨申請永居;而丈夫與兩名孩子,則申請續簽。待孩子們約一至兩年後年滿 18 歲,再單獨申請永居。
雖然孩子們獲批永居的時間,與他們原本的期待有所落差,但對這個家庭而言,誠實面對現狀、確保每一步都走得穩健,才是對孩子未來最負責的安排。移英路漫長,有時「退一步」的謹慎,反而正是為了讓家庭能走得更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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