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og 073 : 從前的太空人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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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末休息時經過跑馬地一家咖啡店,我走進裏面坐下來,點了一杯伯爵紅茶,看着那輕輕的白霧繚繞,我想起了一對客戶。初次跟他們見面,已經差不多是六年前的事。那天,我們就是在這家咖啡店相見,討論他們一家的投資移民計劃。

記得當時首次簽證的審批程序很簡單,只需要追溯過去三個月的資金來源證明,批核程序很快就完成了。然而剛開始一切的順利,與後來出現的挑戰反為形成強烈對比。

當時的投資移民簽證,對於配偶沒有硬性的居住要求,所以當時不少投資移民計劃的配偶,都選擇留在香港工作,等放假的時候再到英國。

直到2018年1月,英國移民局修正移民法例,所有積分制簽證的申請人和配偶,均需要證明在過去五年的任何12個月期間,不離開英國多於180天,雖然當時的新法例沒有對申請人造成即時的影響,但續簽過後,即是第四第五年,配偶就必須達到最新的居住要求,這也是為什麼,現時在永居的申請表格上,配偶需要申報2018年1月之後的離境記錄。

那一次突如其來的修例,對很多家庭來說真是始料不及。有些家庭的配偶,因為新法例的實施,決心辭職離開香港,以求達到最新的居住要求;也有一些家庭,一直徘徊在兩難中,因為另一半遲遲沒法,或者不願離開香港。當時我的客戶中,就有不少類似例子。特別是很多過了續簽後,會開始擔心如果配偶住不夠日數,會影響小孩子在第五年無法取得永居。

我的這位客戶,經過重重難關,終於下定決心做出選擇。最終,我們為他們一家在今年八月底提交了永居申請,並選用了投資移民的特快審批服務,成功在一個星期內獲批永居。當中許多的不容易是不為外人所知道的,而他們也很感恩有我們一直風雨同行。

後記:

太空人計劃其實不只是現時BNO家庭遇到的問題。回顧歷史,其實早在80年代後期的移民潮,一直都有不少家庭以這個方式移民海外,當中所衍生的社會和家庭問題其實不少。說到底,工作和生活固然重要,但面對未知的將來,兩個相愛的人,又能一起走多遠的路呢?

近日有客戶問我,為什麼英國移民局這麼「不人道」,要規定另一半一定要過去英國生活。我想了又想,與其說移民局「不人道」,其實更應該說,英國是一個很着重小孩子福利的國家,小孩子能夠在雙方父母一起陪同下成長,才是「最人道」的政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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