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og 205 : 英國十年永居 最新法例解讀
打開面書,偶爾看到一位很久沒見的朋友分享她的近照,看著那個笑容,回憶彷彿回到我們十多年美好的校園生活。那些年,像我們一樣的留學生,大學畢業後,都想繼續留在英國,會以畢業生簽證和工作簽證等途徑留下來。 同時也有些像這位朋友一樣,自幼就在英國讀書,大學畢業後,連續住滿10年了,就通過10年居留的方式申請永居。從前10年永居的政策因為有着嚴謹的離境限制,10年內累計不能離開英國多於548天,所以實際能夠達到居住要求的人並不多。 直到英國移民局今年四月公佈了十年永居的新法例,全面取消了這個累計的要求,不少過往未能夠達到申請資格的留學生,現在都可以申請了。 在這裡,就讓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英國十年永居新政策的一些修訂: 1)十年居留 申請人必須在英國連續合法居留 10 年,期間必須要持有合法的簽證。 這10 年居留的年期,可用不同簽證類別的時間累計,但不能包括旅遊簽證、短期學生簽證(short-term study visa)、季節工作簽證 (seasonal worker visa),逾期逗留,和疫情期間獲得「exceptional assurance」以留在英國的時間。另外,也不能計算在曼島或海峽群島的居留時間。 申請人在申請時,必須持有現有的簽證至少 12 個月,申請當天必須身在英國境內。 2)居留日數 […]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