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,我們探討了BNO永居申請被拒後的三大應對方案。除了少數因移民局出錯而可要求重新考慮的個案外,不少申請被拒,歸根究底,都是因為遞交時舉證不足,或未符合移民條例的要求。一旦申請被拒,往往便需要重新梳理個案,等待合適時機再次申請。因此,從一開始便準備充分、切合要求的證明文件,是提高申請成功機會的關鍵。
對於需要移民局酌情考慮的個案,例如離境日數過多、因醫療理由申請豁免考試、涉及刑事紀錄,或單親及太空人家庭的子女撫養安排等,充分舉證尤其重要。在實際準備及遞交申請時,以下三個關鍵環節尤其值得留意:
第一個常見錯誤:沒有主動遞交文件
今年四月永居申請表格更新後,申請程序確實簡化了,系統甚至可能沒有提示需要上載文件。這讓不少申請人誤以為可以先交表,等移民局有需要時自然會聯絡補交。怎料對於複雜的個案而言,等來的不是補交文件通知,而是一封冷冰冰的拒簽信,理據就是「沒有提供任何文件證明」。
雖然移民局設有「舉證靈活性政策」(Evidential Flexibility Policy),讓caseworker在某些情況下,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或澄清疑點,但這不代表移民局有責任在每次拒簽前,主動提醒申請人補交文件。舉證責任始終在申請人身上,申請人需要提供足夠證據,讓移民局按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標準,判斷是否符合相關要求。
如果申請人只在申請表中提出理由,卻沒有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便不能假設審批人員一定會要求補交。這類情況在離境過多或申請考試豁免的個案中特別常見。
第二個常見錯誤:遞交了錯誤或不利的文件
在準備酌情審批的個案時,證明文件的篩選和整理都必須格外謹慎。有時申請人出於焦慮,把手頭上收集到的資料未加篩選就全部上載,卻忽略了當中可能存在需要解釋的不利細節,或前後不一致。例如,在因病離境過多的個案中,醫療證明所涵蓋的時間,未必與離境紀錄上的日期吻合,卻沒有附上解釋或其他佐證。
當移民局看到故事線出現矛盾或漏洞時,可能會質疑申請理由的可信性,甚至在未有要求澄清或補交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拒簽決定。因此,舉證並非文件越多越好,重點是資料必須真實、相關、前後一致,並如實交代有關細節和提供合理的解釋。
第三個常見錯誤:未能及時準備充足的文件
這在涉及刑事紀錄的個案中最為明顯,現時移民局對這類申請的審查比起早年相當嚴格,申請人亦須符合移民條例中最新的Part Suitability要求。
如資料不足,移民局通常會要求申請人補充刑事紀錄的詳細資料,並提交能反映其已改過自新及品格良好的佐證,例如義工服務紀錄、慈善捐款證明等。然而,刑事紀錄的詳細資料往往需要預留時間向相關部門申請,而反映良好品格的證據亦需長期累積。若等到收到移民局的補件電郵才開始準備,便很難在短短一兩個星期內,提交充分且具說服力的證據。
總結而言,對於永居的申請, 在第一步把準備工作做對、做足,充份了解移民條例的要求,才是最穩妥的做法;否則一旦踏錯一步,因疏漏而被拒,往往要付出數倍的時間與心力才能補救。
希望大家看了這篇文章,可以避開上述的常見錯誤,從而令到你的申請更加順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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