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移民法規已於2025年11月11日進行修訂,其中的「一般拒絕理由」(General Grounds of Refusal)由《英國移民規則》Part 9調整為「適用性審查」(Part Suitability)。此次修訂主要統一各類簽證的審查標準,並強化對公眾利益及欺詐行為的規範,對申請人影響深遠。
以下為修訂重點及相關建議:
一、刑事記錄審查標準
這次修訂最顯著的變化是統一各簽證類別的「適用性審查」標準。過去,家庭簽證(Family Visa)的申請人如果有嚴重刑事記錄或判刑超過12個月,只要經過一定年限,仍有機會獲批。因此,即使申請人曾因刑事記錄無法通過如BNO簽證等途徑,仍可能在配偶取得永居或英籍後,透過相對寬鬆的家庭簽證標準與家人團聚。
然而,新制實施後,所有簽證途徑的審查標準趨於一致。如申請人曾判監超過12個月、屢次犯罪,或其行為造成他人重大傷害,申請將被拒絕。 若申請人曾因刑事記錄無法通過BNO簽證的審查,未來即使改以家庭簽證申請,也將面臨相同的審查標準,導致申請難度大幅提高。
二、公眾利益考量範圍
新規明訂,若申請人的行為、品格、社會關係或其他因素(包括未達刑事定罪標準的紀錄)被認定其留在英國不符合公眾利益,簽證官必須拒絕其申請。
值得注意的是,這項規範不僅限於刑事定罪,亦包括所有不良記錄,如破產和罰款等。因此,申請人如有任何不良記錄,無論是否構成犯罪,都應如實申報並詳細說明,同時提供品格證明等文件,以證明其已積極改善並重新出發回饋社會。
三、欺詐行為認定從嚴
新規嚴格規範欺詐行為,凡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,申請將被拒絕,已持有的簽證也可能被取消:
1. 在申請中作出虛假陳述、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資訊(無論是否與申請相關);或
2. 未揭露與申請相關的事實。
申請人務必誠實填報所有資訊,不得隱瞞任何不利事實,如過往犯罪記錄、破產或拒簽歷史。隱瞞行為將被視為欺詐,並會嚴重影響申請結果。
總括來說,以上是所有在英國且準備申請永居或入籍的朋友都應該了解的事項。我的建議是,既然大家都知道在申請時需要誠實回答所有問題,主動揭露相關事實並針對不良記錄提供合理解釋,才是最好的做法。畢竟,隱瞞的風險遠高於如實申報的風險。
面對任何刑事紀錄、罰款或破產記錄,無論案情輕重或發生的時間有多久,都可能影響永居申請的結果。因此,建議大家在申請前諮詢專業人士,以評估其影響並擬定應對策略。
最後,也是最基本的,無論在何處居住,我們都應注意自己的言行。因為每個人的公開言行和社交圈也可能被納入審查範圍,因此最好謹慎對待。遵守社會規則、好好生活、回饋社會,才是避免煩惱的最佳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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