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og 091 : 愛爾蘭 — 歷史法例與居住要求

Blog 091 : 愛爾蘭 — 歷史法例與居住要求

「到愛爾蘭最棒的旅行方法,
最好還是租車子,
以自己的腳步慢慢悠閒地在鄉間旅行。
盡可能選在淡季最好。
一天行進的距離也盡可能短比較好。
最好不要這裏也想去哪裏也想去,
不要太貪心。
有喜歡的地方,就在那裏停下來,
最好能有什麼都不做地,
發呆幾個小時的奢侈步調。」
— 村上春樹《如果我們的語言是威士忌》

【愛爾蘭 — 歷史法例與居住要求】英倫移民Janine Miu#91

愛爾蘭位於歐洲西北海岸的愛爾蘭島,是歐盟成員國之一,首都是位於愛爾蘭島東面的都柏林。
記得有一次,客戶問我,愛爾蘭為何會分北愛爾蘭和南愛爾蘭呢?是不是跟北韓和南韓的原理一樣?我跟客戶相視而笑,後來翻看歷史,才明白到當中的故事。

〈愛爾蘭的歷史與法例〉

愛爾蘭共和國成立於1922年,經過當年愛爾蘭的獨立戰爭,英國和愛爾蘭簽定了《英愛條約》,愛爾蘭選擇獨立,愛爾蘭共和國佔了該島南部的5/6面積。至於愛爾蘭島東北方的六個郡則繼續留在英國,形成了北愛爾蘭,也就是現時英國的一部份。
細閱愛爾蘭的移民法例,你會發現,其實跟英國很相似,以愛爾蘭的投資移民計劃為例,無論是當中的法律用語,對於申請人資金來源的審查,所需要的文件,一樣有着嚴謹的要求。

〈比英國寬鬆的永居要求〉

如果要比較英國跟愛爾蘭的移民條例最不一樣的地方,相信是居住要求。熟悉英國移民計劃的朋友都會知道,如果想取得英國永居,需要在過去五年,任何12個月內不離境超過180天。
至於愛爾蘭,在這方面就相對寬鬆,值得留意的是,愛爾蘭投資移民的指引(IIP 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) ,特別提到,由於當局明白到申請人在愛爾蘭境外還會有一定的商業和財政活動,因此,居住在愛爾蘭並不是續簽的IIP 簽證的條件。
根據現時愛爾蘭的法例,無論是主申請人、其配偶和子女(可包括18歲以下,或18至24仍然全職在學的子女),只要每曆年入境愛爾蘭一天,便可於五年後取得永居。
簡單來說,申請人只需要每年最後一週到愛爾蘭,然後留到下一年的第一週,便可以滿足兩年的居住要求。

〈成為愛爾蘭公民〉

當申請人在愛爾蘭居住五年後,便可通過 Irish 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 Act 1956 申請入籍。根據現時的法例,申請人需要於首4年不離境多於6星期,並在最後一年全年居於愛爾蘭。

這裏值得一提的是,只要父母其中一方達到以上的居住要求,就可以連同18歲以下的小朋友,一起申請成為愛爾蘭公民。如果父母雙方都未能達到居住要求,但小朋友已經年滿十八歲,就可以自己單獨申請成為公民。
成為愛爾蘭公民後,申請人除了可以居住在愛爾蘭,更加可以前往英國定居。根據英國及愛爾蘭訂明的共同旅遊區(CTA)協議,雙方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居住在兩國並享有當地的權利及福利,包括讀書和工作等。
近年考慮移民的朋友,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在於是否放棄工作收入離港。而對於最終目的是想去英國,但父母雙方又難以達到英國永居要求的家庭,透過愛爾蘭這個移民計劃,先成為愛爾蘭公民,再移居到英國,可能就是你們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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