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og 090 : BNO簽證常見拒簽原因與行政覆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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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BNO簽證常見拒簽原因與行政覆議】英倫移民Janine Miu#90

BNO簽證已經推出了一年多,從去年年初到今,我們留意到這項簽證的申請,從一開始比較寬鬆及容易審批,到去年12月開始,陸續出現拒簽的個案。

綜合我們收到的查詢個案,以及拒簽信上的詳情,歸納了以下3個常見的拒簽原因:

BNO簽證拒簽原因1. 刑事紀錄 (Criminal Record)

根據現時的法例,對於2020年12月1日後所作出的簽證申請,有關要求以下:

Criminality rules for applications made after 9am on 1 December 2020

Immigration Rules 9.4.1 An application for entry clearance, permission to enter or permission to stay must be refused where the applicant:

a) 如申請人就以往的刑事紀錄,曾經被判處監禁12個月或以上,申請將會被拒。
b) 如申請人為無視法律的持續犯罪者,申請將會被拒。
c) 如申請人所犯的罪行引致了他人生理和心理受到嚴重傷害,申請將會被拒。

簡單來說,英國移民局會考慮申請人的刑事紀錄詳情而作出判斷,當中考慮的因素,包括刑事紀錄的類別、犯罪日期、判處刑期,是否曾被判處監禁等。

如果申請人就以往的刑事紀錄,曾經被判處監禁12個月或以上; 或申請人有多宗的刑事紀錄,為無視法律的持續犯罪者;或所犯的刑事罪行引致他人嚴重傷害;
申請都會被拒絕。

對於有刑事紀錄的申請人,我們建議可在申請簽證前,先向有關部門申請「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」,確認有關案件的詳情,是否已經銷案等,並尋找專業的法律意見,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簽證,是否有需要提供有關的良好人格證明等。

以我們的經驗而言,如果申請人所犯的紀錄比較嚴重或特殊,移民局會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案件詳情作解釋,一般而言,此類個案的審批時間都會較長。

BNO簽證拒簽原因2. 是否常居於香港 (Ordinary Residence in HK)

當申請人申請首次BNO入境簽證的時候,需要證明其主要常居地為香港。

如申請人一直常居於海外,移民局就需要了解申請人在當地所持有的是什麼簽證,如果是短期的簽證,如學生、工作或探親簽證等,一般問題不大。

但是,如果申請人已經持有其他國家的永居或國藉,申請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微。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申請人在該國家的逗留年期,及取得永居或國藉的年份,再作評估。

以下是BNO Visa Guidance的節錄: “An applicant for the Hong Kong BN(O) route with a permanent or settled immigration status in another county would likely not meet the ordinary residence requirement for entry clearance.”

過去一年,我們成功協助了不少海外的港人申請BNO簽證,當中有台灣、泰國、韓國、馬來西亞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紐西蘭等地,他們大多都是持有短期的簽證。近日,我們也開始接到一些遭遇拒簽的求助個案,申請人因為在近年在其他國家取得了國藉而被拒簽。

BNO簽證拒簽原因3. 成年受養人(Adult Dependent Relatives)

有關成年受養人的申請,暫時見到不少申請個案,都停留於等待結果中,其中最常見的,是移民局會回覆申請人,表示其提交的資料未能達到高度依賴的要求,因此未能批出簽證,鼓勵申請人繼續提交更多資料。

以我們成功批出成年受養人的個案而言,如果成年受養人同時有physical and mental illness,並備有有力的醫生信作證明,獲批的機會會比較大。

【BNO簽證常見拒簽原因與行政覆議】英倫移民Janine Miu#90
BNO簽證拒簽對策:申請行政覆議 (Administrative Review)

如申請不幸被拒簽,移民局會發出拒簽信,詳細說明拒簽的原因。此時,如果申請人認為移民局的審批有錯誤,可以在收到拒簽信的28天內,申請行政覆議。

我們建議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覆議前,先尋找專業的法律意見,以了解申請行政覆議的可行性、當中需要準備的理據、所引用的法律條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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