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英國內政部最新公布的移民法規修訂(Statement of Changes in Immigration Rules, HC 584),在 BNO 簽證路徑下,未成年子女的五年連續居留要求(five-year continuous residence) 將於 2026年10月8日起正式修改。
這實際上代表什麼?
只要子女在遞交永居申請當日未滿 18 歲,便無需再符合「在英國連續居住滿 5 年」的要求。換言之,子女可與符合永居資格的父母一起申請永居,不再需要額外為了達到五年居留期而申請續簽,亦不再為此繳付額外的 IHS 費用。
新政策主要受惠對象
這項新安排,特別有利於以下兩類未成年受養子女:
1. 第一類:BNO 子女簽證獲批期不足 5 年的申請人
例如早年因移民局行政流程延誤,導致子女簽證生效日期比父母遲,整體獲批年期不足五年。
2. 第二類:未能滿足居住要求的申請人
例如子女比父母較遲移居英國,或在五年期間因不同原因未能達到相關居住要求。
在新例下,從2026年10月8日起,只要雙方父母(除非是單親家庭或sole responsibiltity)符合永居資格,上述兩類未成年子女都可一同申請永居。
如果你的子女屬於以上情況,建議你仔細了解相關新法例再作申請;如有需要,歡迎向我們團隊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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